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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推进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运输发展的意见》

2017-06-21

    江海直达作为一种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运输方式近年来受到高度关注和大力推广。4月18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推进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运输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明确了我国江海直达运输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该意见提出,要制定完善江海直达船舶法规规范、加强江海直达船型系列研发应用、加强港口航道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培育江海直达运输市场、促进江海直达运输安全绿色发展,到2020年,基本形成长江和长三角地区至宁波——舟山港和上海港洋山港区江海直达运输系统;到2030年,建成安全、高效、绿色江海直达运输体系。业内人士表示,近期国家相关部门密集发布支持和保障江海直达运输的文件,预示着我国的江海直达运输将进入快速发展轨道。

    按照《意见》,我国将根据特定海域、特定航线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长江经济带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船长65米至150米)法定检验暂行规则及建造规范;不断完善江海直达船舶法规规范,进一步开展总长65米以下江海直达船舶的规范研究;完善京杭运河等长江水系江海直达过闸船舶主尺度等船型技术要求。同时,我国将鼓励航运企业与科研院校和设计单位等开展联合攻关,优先推进长江干线至宁波——舟山港2万吨级江海直达散货船和长江干线至上海港洋山港区700TEU江海直达集装箱船、长三角地区至上海港洋山港区124TEU和64TEU江海直达集装箱船等船型的研发及应用;在港口、航道等基础设施改善的情况下,稳步发展长江5000吨级、10000吨级、15000吨级散货直达系列船型和长三角地区集装箱直达系列船型;研究拓展江海直达领域和范围,开展江海直达商品汽车滚装船等前期研究等。

    为大力推动江海直达运输模式的发展,《意见》还在港口航道建设、培育市场、加强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我国将加大长江干线及长三角地区高等级航道网建设规划实施力度,加快推进苏北地区、苏锡常、杭嘉湖等地区江海直达集装箱运输通道建设,加强主要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江海直达运输覆盖范围和服务能力,积极推动宁波——舟山港、上海港洋山港区等江海直达运输配套码头、锚地等设施的升级改造,减少船舶待泊时间,积极协调推动地方有关部门开展制约江海直达船舶航行的桥梁改造前期研究工作。为积极培育江海直达运输市场,《意见》提出,优先发展长江干线至宁波——舟山港干散货、长三角地区至上海港洋山港区集装箱江海直达运输,积极推动直达运输班轮化发展,不断提高航班密度,创建直达航线品牌;鼓励港航企业与货主紧密合作,签订中长期运输合同;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和重庆长江上游航运中心、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南京区域性航运物流中心联动发展;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总体要求,鼓励江海直达船舶应用液化天然气(LNG)动力、靠港使用岸电。 

    《意见》鼓励各地出台发展江海直达运输的资金补助等优惠政策,鼓励港口企业给予江海直达船舶优先靠离泊、优先装卸等支持措施;鼓励加强产学研用协同,加大江海直达船型的科研投入,开展江海直达船舶关键技术及运输组织研究,积极推动成果转化应用。